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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阅读数: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年度评审符合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5号 )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施行。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10月18

(二)集中审核时间:20240923日至10月25

(三)递交纸质评审表时间和缴费时间:202410月28日至11月1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递交纸质评审表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一项;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材料。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6.获奖情况:任现职后所获得的奖励,并上传证书或文件。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0-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8.著作论文: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文或学术著作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表。

10.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附件1)、《公示结果》(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清晰、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名称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内容阐述、推荐意见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在系统“单位推荐意见”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五)通过审核,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送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申报人员均有2次修改机会,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情况。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援派期一年以上,正在援疆期间且在2024年6月1日前报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推荐意见。

六、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

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三)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人员,评审不予通过。答辩采取线上答辩方式,请申报人员将职称账号与微信绑定,以便查收答辩通知,并下载腾讯会议APP。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991-4800340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36号有色大厦18楼

组织人事处

 

 

附件1.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2.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3.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495

 

 

附件1

 

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x级职称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现对×××同志申报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职称)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监督电话:××××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2024××月××日

 

附件2

 

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x级职称

 

×××同志(身份证号码:××××××××)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天,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公示无异议。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同志申报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高、中、初)级职称。

 

 

                    单位名称(公章)

                          2024××月××日

 

 

 

 

 

 

 

 

 

附件3

 

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    级职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种表格、相关证书、文件、业绩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已如实填报任职以来所有奖惩情况。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员

 

                             2024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在职职工,所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位(盖章):

                              

2024        

 

附件4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理由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

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