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人函〔2022〕3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学校医院、学校医务室)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三)南疆四地州拟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南疆四地州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2022年内可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地(州、市),由地(州、市)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无法开展上述工作的地(州、市),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申报人员,仍可通过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通道申报职称,评审通过后所取得职称在所在地州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使用。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六)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 乡(镇)、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八)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南疆四地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MHK考试成绩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三)必要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
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四)免试条件
1.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2.根据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有关工作提示的函》精神,对2022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部分不做硬性要求。可受理未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人员申报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2022年度评审,须在2022年底前学完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部分,并审核合格。如申报人在2022年年底前未完成当年公需科目部分,本年度职称评审结果无效。
(五)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在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4.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视频答辩时仍在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工作人员,免当年视频答辩;
5.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学科组评审中,赋分加1至5分。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2022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简化审核程序,决定下放申报人员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审核权限。申报人员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个人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不再将原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有必要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二)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2022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4.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加盖单位公章);
5.《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2);
6.《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3);
7.援疆干部提供《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原件1份(附件4);
8.《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装,各地、各单位审核纸质材料时须提供1份《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自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地州)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纸质版盖章,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疗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各级职称评审负责人登录新疆职称申请网(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并按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三)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以往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四)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定职称评审系统管理员,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做质量控制,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5日前反馈本地(州、市)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五)自治区级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2022年申报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局审核网上材料后,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务必A4纸双面打印)后,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八)2022年度继续试行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视频答辩,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九)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出现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将按照弄虚作假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十)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五、评审工作时间
2022年10月15日-11月15日网上申报,11月15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初审,12月1日关闭申报系统。12月5日-12月12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12月16日-17日召开高级职称评委会。
六、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初审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尚德北路957号,尚德国际酒店(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人:阿布拉
联系电话:0991—8565920
材料初审联系人:张信东
联系电话:0991—3332172
尚德国际酒店前台电话:0991—3525666、211068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3193615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
报推荐审批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6.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
7.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
花名册
8.职称管理人员花名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