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
1.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是怎么要求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在职称申报时,需提供的继续教育具体年限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二、直评中(高)级职称
2.能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或者高级职称?
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规定,凡未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办法》(新人社规〔2022〕7号),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取得一级造价师(或其他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申报中级或高级职称?
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在职称申报时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我区出台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已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4.之前为公务员,现在调任企事业单位工作该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专字〔1999〕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等有关规定,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13年以上。
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申报范围
5.中级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是否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前取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或其他专业)职称,现在因为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实验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能否申报实验系列(其他专业技术)高一级职称?
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6.离退休人员(包括退休返聘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不能。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7.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职称。
8.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我区申报职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我区职称评审一般适用于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9.技能人才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八个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10.聘用教师能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可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全区各级教育科研、教育考试、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机构中按照教师职称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四、“访惠聚”照顾政策
11.参加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享受访惠聚相关优惠政策?
可以。参加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期间,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包含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12.审批“访惠聚”免试表时需带什么材料?在哪里审批?
根据《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关于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一)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二)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半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三)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
五、民营企业
1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各地州人社部门一般会在下半年在各地区职称评审平台发布评审通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六、申报事项
14.每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在什么时候开始?
每年的职称评审一般在下半年集中开展,以当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请关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15.职称评审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需按要求上传本人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业绩佐证材料,其他资料以当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16.参加职称评审是否要发表论文?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及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不做硬性要求,评审人员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重点评价其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
17.没有发表论文,是否影响专业水平答辩?
不影响答辩。专业水平答辩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核,替代原有的论文答辩。
七、其他事项
18.职称证书不慎丢失,现在怎么补办?
原纸质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持证人可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申领职称电子证书。
自2019年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可以随时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无需补办。
19.非新疆区域内取得的职称证在申报下一级职称时,能否使用,是否需要做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职称无需认定,在申报下一级职称时提供原有职称相关材料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正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