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在疆援助协议期1年以上,2024年4月1日前报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资格条件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计考办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单独划线地区条件的需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施行。
(三)申报人员需已按规定完成近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和近4年专业科目学习并获得相应证书。
三、申报渠道
申报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报送纸介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逐级审核。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2.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人员身份)、业绩成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个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报送纸介质材料。
4.评审采取“盲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在上传材料时均需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若因未遮盖或遮盖不规范等原因影响评审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线下纸介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须将下列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706办公室)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其中单位意见栏内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提供《高级统计实务》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提供统计及相近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正高级统计师人员提供统计及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报告。
四、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审核材料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程序推荐、上报,网上申报人员应提前登录平台完成注册、材料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评审工作拟定于2024年11月初适时开展。
线下纸介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9号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706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工作经历、论文、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三)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本年度内完成即可,在职称申报时可暂不提供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员上传材料须清晰、完整,不得模糊不清,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误以及需要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四)报送的纸介质材料均为A4纸,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五)根据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要求,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自治区评审的,必须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按程序参加评审。
(六)根据要求,参加驻村和内地服务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由各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七)所有上报表格签名处均需手写不得打印。
(八)根据要求评审人员需进行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对未按时参加答辩人员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并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九)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新疆统计局官网、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及本单位网站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咨询方式
联 系 人:杨晶 刘晓利
电 话:0991-8875369,0991-8870939
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