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在2024年6月1日前报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6月2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起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0日,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须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申报,逾期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4年度安全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0-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不限专业)。若符合继续教育免试条件的,需上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详见附件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详见附件5)。
(四)其他要求
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后盖章。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基地检测楼205室。
自治区安全工程专业咨询电话:0991-5201075 0991-5093154
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