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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艺术系列 (新文艺群体)美术、摄影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6 阅读数:

各地、州、市文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授权开展艺术系列美术、摄影专业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的复函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美术(雕塑、书法、篆刻)、摄影(摄像)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艺术系列美术(雕塑、书法、篆刻)、摄影(摄像)专业行业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由非公有制组织、街道社区或新疆各文艺家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7号)执行。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11日。

网上材料审核时间:111-1111日。

申报人须关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个人账号,及时掌握审核动态,以防遗漏重要通知。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自治区文联

评审费缴纳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填报申报人提交材料至非公有制组织、街道社区或新疆各文艺家协会收取材料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务必确保网报材料真实可靠,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材料逐级提交。

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申报人须在材料退回后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修改,确认无误再次提交,每人可提交3次,逾期未补正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即为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可参加评审。

申报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首页最下方的“服务中心-技术咨询”寻求帮助。

五、网上申报要求

(一)注册登陆

1.首次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站,须先注册账户。注册时请选择“注册个人”,并仔细阅读“注册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自治区职称网站和各地州职称网站账号可通用,不能重复注册。

2.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陆,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如忘记登陆账号或密码,可通过本人身份证号或手机号,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个人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职称之后的材料,取得现任职称前的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本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各项栏目信息要填写准确,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且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印证材料,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附件材料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命名须简洁准确说明附件的内容,按照填写内容顺序逐一正向上传,经放大检查确保足够的清晰度。凡因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打开、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等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1.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工作单位须填写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片。

2.继续教育:对初次申报的“新文艺群体”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其他人员需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近四年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近五年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3.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新文艺群体”人员所属非公有制组织、街道社区或新疆各文艺家协会需出具工作鉴定。

4.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自治区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并上传成绩单。

5.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查询不到,须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现任职称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取得现任职称年限;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年限。现任职称在新疆取得者,须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一项;现任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须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材料。

7.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时间应前后衔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属非公有制组织、街道社区或新疆各文艺家协会出具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8.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内容要求语言简洁、条理清晰,不得填写无关的内容。

9.获奖(表彰)证书:取得现任职称以来,专业工作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奖项、行政表彰奖励等相关证书。

10.著作论文情况:取得现任职称以来,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目录页需标注本人信息)、版权页、正文和封底。

11.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

12.单位推荐意见“新文艺群体”人员所属非公有制组织、街道社区或新疆各文艺家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13.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模板上传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概况(申报中、初级的不上传)等材料。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任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和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出版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等情况。

公示结果:由收取材料单位盖章

14.个人承诺书:上传个人签字个人承诺书。

15.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名称进行遮盖处理,个人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具体遮盖方式: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三)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须将以下6项纸质材料归整到一个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面粘贴《职称评审材料袋》(附件6),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以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工作单位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公章。“呈报单位意见”需加盖县(市、区)、地州人社职称部门或自治区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申报人须在评审表“本人承诺”一栏签字

2.公示及公示结果一式1份(附件1)

3.《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1份(附件3)

4.《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附件4)

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一式1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须与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无相关印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5.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概况(附件5)

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一式2份。重点说明申报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须与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经工作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要求

(一)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开展职称申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写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有关规定,撤销其职称,记入自治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

七、联系电话

联系人:耐安  0991—4530421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0991-3193615、3193501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716号1301室

 

附件: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doc
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3: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xls
附件4: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概况.docx
附件5:自治区XX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袋.doc

 

 

自治区文联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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