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高素质、社会化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安全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安全评估认证、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工作(含煤矿、非煤矿山)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提出推荐意见。具有“访惠聚”驻村、乡村振兴、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专项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5.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研究或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的技术建议,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现任资格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中的2项:
1.具有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类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或推广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技术方法推广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3.具有编写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4.具有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5.具有受政府委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的工作经历和编写相应事故调查技术报告的能力。
6.具有安全评价、认证、评估、检测检验、管理咨询或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服务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四)业绩成果
取得现任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3项中的1项或4-16项中的3项;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地州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关。
5.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且相关标准规范已发布实施或在本专业中提出创新性建议、解决了1项自治区领域或者2项大型企业影响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问题,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勘探、勘查、技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通过自治区级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7.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排名前五),承担本专业领域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在开发、转化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先进技术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负责的地州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且发展规划已发布或被主管单位采用。
10.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预防、控制事故或灾害有显著效果,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11.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完成中型以上企事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报告5项,或完成中型以上企事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10项,且技术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被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的依据。
12.作为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或所依据的技术报告负责人或技术骨干(需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且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依法批复。
1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参与过2项自然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在有效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降低自然灾害危害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4.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援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得到厅(局)级主管部门认可(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1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16.主持设计或研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进入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五)加分项
1.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国家级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省部级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被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工会)授予1次本专业“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3.被地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或相当层次企事业单位授予2次本专业“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4.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来累计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累计3次以上;或累计驻村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不作为本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只作加分项,根据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论文期刊层级赋予相应加分分值。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1-2项中的1项或具备下列条件3-5项中的2项即可赋予相应加分分值: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与本专业有关刊物上发表安全生产论文5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译)著(或技术手册),或编写过本专业领域培训教材,个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作为主编编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主持撰写过2篇本专业领域专项研究报告、设计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地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立项的本专业领域科研课题及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独创性见解,具有实用价值。
(5)对长期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且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技术调研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应急预案等材料3篇以上,经评审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
第九条 有关释义
(一)论文、工作业绩、反映技术水平和贡献的成果、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计算到月。
(三)评审标准中涉及的相关专业为与申报专业紧密相关专业。
(四)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比照相应级别。
(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重要贡献是指直接的效益及贡献,须提交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地州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结项材料或鉴定部门鉴定材料;改革方案、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工作规程、管理制度、意见建议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鉴定意见,个人排名须在前5位,被采用的须提供有关单位采用证明。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参与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额定人员前5名。
(八)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九)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内容的,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后,缴纳评审费完成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扫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职称在新疆取得的,上传“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他省份取得的,上传“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2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符合继续教育免试条件的,需上传《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模板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19年-2021年)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
9.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公示材料》(详见附件3)、《公示结果》(详见附件4)。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详见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疫情防控等原因,申报职称评审无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公示证明的,可在附件中上传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5)。通过评审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规定的时间补报相关材料。未按时补报材料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处理。(如: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或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职称申报佐证材料在家无法上传的,可在附件中上传个人承诺书。)
2.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处理。
3.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若因填报内容不清晰,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如在职称评审时,评委无法判断专业技术人员是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无法判断奖项排名,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4.对口支援新疆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后盖章。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公示结果》(详见附件4)原件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原件1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1份。
(五)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及专业科目合格证书。
(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注册类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
(七)2019至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八)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注册类证书原件。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发表论文原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确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按时报送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补报)。评审委员对材料(七)至(十)原件审核后择时退回。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湖州路179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409室。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填写并提交《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份。
(二)申报人网上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还需参加答辩,答辩方式将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采取现场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本人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六)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或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刘振 蔡晓云
咨询电话:0991-5201075 13999969080
0991-5093153 13899829621
附件:1.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公示材料
4.公示结果
5.个人诚信承诺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学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
保 证 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已如实填报任职以来所有奖惩情况。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公示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的要求,现对××同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监督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2022年×月×日
附件4
公示结果
×××同志申报材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单位公示××天,公示无异议,未收到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同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2年×月×日
附件5
个人诚信承诺书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本人姓名:XXXXXX,身份证号:XXXXXX,申报:XXXXXX系列XXXXXX专业的职称评审,受疫情影响,本人因 原因,无法提供XXXXXX佐证材料。本人郑重承诺,申报材料填报的内容准确、真实、有效。评审结束后,按要求及时补报佐证材料。若有因填报内容不清晰,影响评审量化赋分,导致评审结果未通过的,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