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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阅读数:

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联,自治区文联: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等领域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8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9号,详细内容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参加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三)参加近五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单。对初次申报的“文艺两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四)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文艺两新”人员需由所属文艺家协会出具工作鉴定。

(五)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条件。

    四、申报要求

文学创作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方式。通过网上申报材料,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每人可提交3次,显示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网上申报流程及说明解释见附件1)。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2.网上审核。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对其上传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自治区文学创作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名称进行遮盖处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个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通过方能参加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申报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并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

2.《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一式1份,此表为申报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并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

     3.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1份证明,注明申报人的专业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3),一式1份,须手写签名,不得打印。

    5.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最高学历证书、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0至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至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专业获奖证书、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证书),任现职以来所获专业获奖证书和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使用A4纸复印。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申报人在所获集体奖项中所起的作用。

    9.著作及代表作品,报送原件,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0.2021、2022、2023三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1.业绩成果概况,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一式2份。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网络文学须附相应网址,截图,浏览量等。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12.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3至12项材料,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均需电脑扫描原件后网上报送。扫描后请放大观看,务必清晰。

    五、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五年的评审资格,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中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其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评审材料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报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报送材料时经文学创作专业职改办审核后退还。

(四)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五)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单(近五年)、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按此顺序装订(左上角装订即可)。

2.专业获奖证书、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分别按获得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3.公示结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021至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业务总结等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成果鉴定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书、音像制品等不方便装订的材料无需装订,须在醒目位置上标注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及拟申报职称。

申报人要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并做好材料的分类整理和装订工作,所报材料须归整到一个质量较好的档案袋中,按《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材料袋》(见附件5)要求打印粘贴封面。凡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等引起的后果均由申报人承担。

    六、其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由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人个人报送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报材料由单位或本人取回,领取时间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职称评审缴费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费单位信息公示,职称评审费为正高级、副高级500元/人,中级400元/人,初级300元/人。

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716号605室(自治区文联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耐安  0991—4530421   17704990602

    附件: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及说明解释.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x

                  附件3.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docx

                  附件4.关于XXX同志申报文学创作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docx

                  附件5.业绩成果概况.docx

                  附件6.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材料袋.docx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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