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现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对口支援新疆援派期1年以上并来疆报到时间已满半年(2024年6月1日前报到),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新人社发〔2023〕36号)执行,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 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材料申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纸质材料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506室。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 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扫描上传正向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照片眼睛部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公章等信息;单位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内容阐述中均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
1.基本信息: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职称职务如实填写,若无职称,填写“无”。
3.学历学位情况: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写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专业技术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一项;现职称在其它省区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上传近3年(2021年-2023年)
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文件。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论文及著作:取得现职称后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其中,著作按要求上传封面、扉页、摘要、版权页、封底、目录;论文上传封面、目录、正文、论文查重报告(查重率在30%以内)。
8.业绩成果:取得现职称后承担的重要翻译任务、翻译培训教学任务、研究课题、每年完成本专业工作量等相关佐证材料。
9.获奖情况:取得现职称后所获得的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相关奖励,并上传证书或文件。
10.取得现职称后的个人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重点说明翻译实践能力、学术水平等情况。
1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需上传2021-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需上传2020-2024年度合格证书。符合免继续教育政策的上传免试申请表(附件2)。
12.推荐报告: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组织考察、政治表现、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上传至“其它附件或证明材料”栏。
13.公示结果: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对评审推荐人
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公示结果的证明,上传至“其它附件或证明材料”栏。
14.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人签字后上传(附件3)。
(二)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原件:
1.单位推荐报告、公示结果、个人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申报人在最后的“个人承诺语”签字确认。
2.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译(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承担重要翻译任务证明、承担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培训教学任务证明、本专业研究课题结题证书等,现场审核后予以退回。
3.评审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1)
五、有关政策
(一)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 〕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
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
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印发的《自治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提前1年。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五)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费单位信息的公示标准,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费分别为:译审和一级翻译资格500元/人、二级翻译资格400元/人、三级翻译资格3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治标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与反对民族分裂的实际表现作为推荐申报人的首要条件。申报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忠诚践行党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职责使命,近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对政治表现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推荐。
(二)突出能力实绩。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重点评价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县级以下基层申报人员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工作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不能独立承担完成重要文稿翻译和审定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加副高级以上级别评审。
(三)严格审核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推荐申报,公开自治区印发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工作安排等,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取得现职称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开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到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普通话水平、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方面是否真实准确。根据《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人社部〔2024〕56号),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各地(州、市)评审要求。各地组织评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自治区人社部门和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尼加提、热依拉木
联系电话:0991-7606250 7606124
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咨询电话:0991-3193615 3193501
监督电话:0991-7606024
附件:附件1 2024年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2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3 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
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