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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6 阅读数:

各地(州、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企业党校,工青妇干校及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党干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三、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党干校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援派期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已满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南疆地区申报人可选择参加当地评审或参加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评审。选择参加当地评审的,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在南疆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六)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党干校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参加基层服务工作(“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八)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须上传《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见附件4)。

四、评审安排

(一)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注册登录后选择“党干校教师系列”相应职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可查阅“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二)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9月10日至10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及缴费起止时间:10月21日至11月3日。

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单位须在“基层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2020年—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服务基层工作证明材料。

6.申报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各复印7份)。

以上材料需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党校工作处(综合楼1A—405室),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230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

1.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所填各项栏目须清晰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漏传、错传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请书填写无误并完成基本信息“遮盖”处理后逐级提交审核。

2.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申报人须严格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申报阶段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被退回超过3次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3.申报人需填写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认定表(见附件2、附件3),并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4.申报人需认真填写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7)及个人承诺书。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报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推荐单位

1.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推荐单位要严格工作流程,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5),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单位公示结果(公示结果模板见附件6)。

2.推荐单位负责人需认真填写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7),同时在申报系统“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推荐,规范工作流程,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各地(州、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党委党校(行政学校)及相关单位。

 

联 系 人:薄其燕、哈斯特尔·努斯别克

联系电话:0991—2628048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附件:1.关于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2.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认定表

3.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认定表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5.公示(模板)

6.公示结果(模板)

7.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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