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各出版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在自治区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技术人员和校对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材料。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职称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站(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每人可提交3次,显示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
2.网上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须是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材料,取得现职称前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对表中的其他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4.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
(二)纸质版材料报送。
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实践能力、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并将以下材料须报送原件,用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张贴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在线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有水印为有效。
2.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证或责任编辑证,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合格证书。
3.论著或译著、论文、获奖证书。
4.单位公示结果。
5.思想政治工作表现情况证明。
6.其他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见附件6)。
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
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要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请各单位职称管理员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材料初审。
1.基本信息: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内的本人标准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责任编辑资格:责任编辑证。
5.个人工作简历:如实填报完整的个人经历,不得出现断档。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系统内评审条件要求的数量和年限填报专业工作业绩,并上传与之相关佐证材料(本人编辑、策划、设计、校对的反映本人最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的封面、版权页、封底),无佐证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7.出版专业和相近专业论著(译著)(有标准书号ISBN)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公开发表、宣读的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并上传佐证材料(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
注:发表在同刊同期上的论文视为一篇。
8.授获奖项: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获奖证书、文件的原件。
9.继续教育:申报人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2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任现职资格以来各年度培训合格证)。
10.考核情况:连续五年(2017—2021年)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
11.工作总结: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
12.单位公示结果(见附件2)。
13.思想政治工作表现情况证明:包括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廉洁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同时,说明任现职以来是否出现过严重政治性、导向性、编校质量等错误,是否受到违纪违规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见附件3)。
14.其他相关材料:其他需要单独说明上传的材料。
如以上原件确有丢失,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复印件后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再扫描上传。
五、其他要求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2.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半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见附件4)。
3.根据2022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要求,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本年度完成即可,在职称评审时可暂不提供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若评审通过,在评审结果有效期内提供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补发职称证书,评审结果有效期以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为准。
4.根据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申报职称评审无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公示证明的,可在附件中上传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5)。后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补报相关材料,未按时补报材料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处理。
5.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时,应在“个人承诺书”栏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6.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基层单位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时必须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基层单位负责人、呈报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盖章。
六、报送材料时间与地点
1.网上材料申报暂定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24:00;
纸质材料报送暂定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我办将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对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相关解释、引导和服务工作。
2.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费单位信息公示要求,职称评审费为:正高级550元/人,副高级500元/人。
联系电话:0991-3637540
0991-3639197(政策咨询)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591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出版处1308室
附件:
自治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