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涉电专业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协(学)会、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治区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供电、售电等有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热能动力工程(含太阳能)、水能动力工程(含风能)、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电力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等政策文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点击“政策法规”查阅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评审条件,由申报人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xjzcsq/)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全程通过网上报送。申报人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代表作及申报职称级别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22日—2024年10月16日。
(三)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核。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5日期间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上报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形式审核状态显示“材料已接收”的申报人须及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初级300元/人、中级400元/人、副高级50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银转账汇款,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账号:650016154000525027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一)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均须参加答辩。请申报人将本人职称账号与手机微信绑定,以便及时接收答辩通知。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答辩不合格,本次评审不予通过。
(二)申报人按要求提供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2021—2024年)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的申报人,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也可免于参加答辩(答辩分数按照当年参加答辩人员的平均分数予以赋分)。
(三)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撤销其职称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991—3858053、3632561、3851200
邮件咨询:429749450@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盈科广场A座1503室
附件:1. 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申报资料填写重点说明.docx
2. 关于xxx同志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docx
3. 关于xxx同志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docx
4. 关于同意xxx同志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